• 来源:财政部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告如下:一、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二、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时,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不征税手续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符合第一条规定的退运货物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依企业申请予以退还。其中,未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当事先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见附件),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抵扣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进口收货人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五、符合第一条、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的货物,进口收货人应提交退运原因书面说明,证明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退运,海关凭其说明按退运货物办理上述手续。六、本公告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解释。附件: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退运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未抵扣证明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11月2日

  •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珠宝类商品和彩色宝石进口国家之一。中国珠宝看深圳,深圳珠宝产业集聚区就在罗湖水贝。 新冠疫情期间,我国对多个珠宝原材料来源地实行旅客入境强制检疫,传统的进出口模式严重受阻,跨境贸易通关结算不便。深圳海关与罗湖区政府共同开展的珠宝玉石保税监管改革试点,由市属国有企业特发集团旗下特力集团和区属国企罗湖投控,联合投资1亿元成立深圳珠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保税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海关保税制度创新优势,破解珠宝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培育深圳经济增长新优势。 本次改革试点的重中之重是建设深圳珠宝行业发展的“一平台、五中心”,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引导行业规范化、阳光化发展。一平台即建设一个集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及保税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产业服务平台,将保税政策叠加组合,为珠宝玉石全产业链提供“保税 ”赋能。五中心以保税服务平台为统领,打造保税商品会展中心、保税商品鉴定中心、保税研发设计中心、保税加工制造中心、保税金融服务中心。五中心既自成体系,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又互联互通,链接产业链。 产业服务平台自7月24日完成首票实货测试通关入仓,截至10月20日已实现进口额1529.28万元,出口额927.38万元,内销金额(交易额)164.15万元。进出口货物主要包括彩色宝石、首饰成品、成品钻等。平台的签约入驻企业已达到了48家,其中,零售品牌企业13家,批发贸易企业17家,加工制造企业18家。预计在12月底前上架展示各类珠宝的总货值将超过2亿元。 深圳珠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公司运营的产业服务平台目前是深圳首个也是唯一经政府及海关批准成立的珠宝玉石全品类保税服务(贸易)平台。平台依托纯国资背景,引入国内外优质行业资源,联动国内珠宝行业龙头企业,瞄准行业痛点,致力于为深圳珠宝行业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珠宝玉石跨境保税展示及交易综合服务。其公信力、安全性、国际性等日益彰显,可为入驻企业提供进出口关务服务、保税展示服务、保税加工服务、保税检测与评估服务以及供应链服务。 特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俊林说,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深圳40年的发展史,正是一部改革创新史。在深圳海关和罗湖区政府的改革创新推动下,特力集团与罗湖投控公司联合投资搭建的珠宝玉石保税监管改革平台鸣笛启航,困扰了珠宝行业多年的发展痛点、难点将迎刃而解;同时也标志着特力的珠宝产业转型之路再上新的台阶。特发集团将全力支持、保障项目的现有运营及后续发展建设,助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特力集团2014年确立了向珠宝产业第三方平台转型,并积极参与珠宝玉石保税监管改革试点,在没有任何案例可以借鉴参考的情况下,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完成了立项、可研、审批、建设、到平台公司注册成立乃至试运营等一揽子工作,深圳国企在珠宝行业的品牌形象。成立39年的特发集团,是我市唯一在珠宝行业进行战略布局的国企。本项目作为由海关、政府、国企三方联合打造的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不出国境,水贝看货”,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深圳珠宝产业的发展,铸就深圳新名片。 罗湖区区长刘智勇表示,“珠宝玉石保税监管模式改革”在水贝正式启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罗湖珠宝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喜事。他感谢深圳海关一直以来对罗湖珠宝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尤其是针对珠宝行业进口展示难、采购成本高、交易效率低等痛点难点,专门启动保税监管模式改革,创新珠宝玉石产业全链条保税监管模式,全程指导“保税 平台”建设。这一改革必将助推罗湖珠宝产业在新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区委区政府将全力支持保税服务平台建设,发力珠宝原材料交易市场,努力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在研发设计、品牌战略、高端制造、国际拓展、环境营造等提供全方位支持。

  • 为解决深圳珠宝行业进口原材料及产品展示交易平台缺失、采购成本高、看货难、产销分离及相关配套服务不足等痛点、难点问题,深圳海关与罗湖区政府在水贝珠宝集聚区开展珠宝玉石保税监管改革试点。深圳海关有关人士表示,珠宝玉石保税监管模式改革是深圳海关服务特区40周年再出发的八大项目之一,通过7项具体措施为深圳珠宝企业发放改革红包。 “红包”之一:以行业为单元开展保税监管。由保税服务平台代表珠宝玉石行业建立海关监管电子底账,统一办理珠宝玉石通关及保税业务,提供保税服务,对项下保税货物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业内相关的研发、设计、仓储、加工、展销、鉴定等企业对照相应的资质准入条件,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后集聚保税服务平台开展业务,享受行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指导与公共服务,以及改革试点相关的保税政策优惠与改革便利。 “红包”之二:应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保税物联”。在保税货物进、出、转、存、销环节,应用扫码识别、数据身份采集等物联网技术及5G技术与保税业务场景相融合,贯穿保税服务平台的全业务流程和参与主体,实时更新货物状态,记录并还原货物移动轨迹,实现“保税物联”。 “红包”之三:实施“互联网 保税”监管。海关根据监管要求,推进保税辅助系统与企业信息化系统的联网对接,实时获取全产业链生产经营原始数据,实现监管系统通关数据、电子底账数据与保税服务平台系统生产经营数据比对印证,开展远程实时监控、实时预警与随时线下点验相结合的“互联网 保税”监管。 “红包”之四:对接单一窗口实现便捷申报。由深圳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企业按照海关发布的接口规范与单一窗口对接,实现数据批量导入和便捷申报。 “红包”之五:简化手续支持保税服务平台项下货物便捷流转。在应用统一信息化系统完整记录流程并实现库位信息、库存信息、视频监控信息、订单信息、资金结算信息等数据与海关实时联网、相互印证的基础上,保税服务平台项下的保税货物可无需向海关申报,在保税服务平台与进驻企业间自由便捷地进行调拨、流转。 “红包”之六:以专业检测鉴定确保风险可控、贸易便利。海关对于珠宝玉石在保税展示或加工制造后需内销的,可结合联网对接实时获取的货物流、数据流进行全程溯源,以及检测鉴定机构的专业品质检测鉴定结果进行价格和品质认定,确保珠宝玉石内销监管“税、证、质”三位一体、风险可控,并允许保税服务平台按照“分批内销、集中纳税”的方式,办理征税手续,提升贸易便利。 “红包”之七: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在现有保税业务模式基础上开展创新,先行落地开展珠宝原材料保税展示B2B批发交易,同步探索开展保税展示B2C零售、消费者直连工厂(C2M)、跨境电商“保税 新零售”等多种新业态的组合叠加,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珠宝保税进口后集中向客户展示,看中的进口珠宝可以先交易再完税进口交付,深圳珠宝企业将逐步实现从境外看货、分散看货向深圳看货、集中看货转变,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形成虹吸效应……珠宝玉石保税监管模式改革的成效可期,堪称完美,将为水贝打造全球珠宝玉石原材料集散中心赋能。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已批准其第一个抛光钻石分级准则,以实现实验室之间的一致性。世界珠宝联合会(CIBJO)表示,新的ISO24106规定了实验室在对松散石块进行分级和描述时应使用的术语、分类和方法。执行这些指示是自愿的,除非个别国家另有规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本月出版的这本书的导言中说:“一些钻石分级报告可能由不同的实验室根据不同的标准发布,这可能会导致同一颗钻石的不同结果。这种情况损害了整个钻石贸易的声誉。因此,需要一个独特的ISO标准来分级抛光钻石。”这份长达55页的标准以CIBJO钻石蓝皮书为基础,适用于重量超过0.25克拉的天然、未镶嵌、抛光的钻石。它不适用于色彩艳丽的钻石、实验室培育的钻石或通过激光钻孔以外的方法处理的商品。瑞士CIBJO说,两年前,瑞士标准化协会要求制定新的标准。CIBJO随后批准ISO使用其现有标准作为新指南。它的出版遵循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天然和合成钻石及模拟物通用术语指南》,该指南于2015年发布,并在经过五年审查后于上周再次确认。该指南因将钻石定义为天然矿物而引人注目,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措辞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在2018年取消了“天然”一词。这两项国际ISO标准,加上CIBJO钻石蓝皮书,将有助于提振消费者信心。

  • 公告〔2020〕75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一、适用范围(一)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三)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三、企业管理(四)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还应当在海关开展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四、通关管理(五)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六)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七)海关实施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海关按规定实施查验,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优先安排查验。(八)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五、其他事项(九)本公告有关用语的含义:“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跨境电商平台”是指为交易双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信息发布等服务,设立供交易双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境内平台和境外平台。(十)在北京海关、天津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厦门海关、郑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6月12日